(采购编号:XM2026-NB0148)
一、内容:
接采购人通知,现对XM2026-NB0148厦门翔安国际机场T1航站楼进、出境免税店经营项目招标文件做如下更改说明:
一、招标文件专用部分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P3-3,“二、项目内容:*3、合作模式”中的:
“合资公司成立后,由合资公司履行中标人在《租赁合同》、《经营权许可合同》项下的相关权利、责任,但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商品供货保证、品牌规划响应、价格承诺等,该等承诺及义务仍由中标人履行并承担相应责任。”
更改为:
“合资公司成立后,由合资公司履行中标人在《租赁合同》、《经营权许可合同》项下的相关权利、责任。”
二、招标文件专用部分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P3-8,“三、具体合作要求及其他要求:*(三)合资公司设立要求”中的:
“2、合资公司成立后,中标人获得的厦门翔安国际机场T1航站楼进、出境免税店经营权将由合资公司完全承继,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的《租赁合同》、《经营权许可合同》中中标人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等将全部转移至上述合资公司,但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商品供货保证、品牌规划响应、价格承诺等,该等承诺及义务仍由中标人履行并承担相应责任,届时由各方另行签订相关补充协议。”
更改为:
“2、合资公司成立后,中标人获得的厦门翔安国际机场T1航站楼进、出境免税店经营权将由合资公司完全承继,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的《租赁合同》、《经营权许可合同》中中标人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等将全部转移至上述合资公司。”
三、招标文件专用部分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P3-8,“三、具体合作要求及其他要求:*(三)合资公司设立要求”中的:
删除“5、合资公司成立后,合资主体有权参与合资公司相关业务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销售、售后等的直接管理。”
四、招标文件专用部分第四章评分办法P4-4,“(一)技术评分”中的:
“2.价格承诺(2分)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的商品采购价格统一以及商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投标人所经营的国内其他机场及码头免税品销售定价。(投标人出具承诺的得2分,未承诺的不得分)”
更改为:
“2.价格承诺(2分)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的商品价格统一以及商品价格不得高于投标人所经营的国内其他同类机场及码头免税品定价。(投标人出具承诺的得2分,未承诺的不得分)”
五、招标文件固定部分P6-7“四、开标一览表”中的:
“投标保证金(万元)150万”
更改为:
“投标保证金(万元)80万”
六、招标文件固定部分P6-15“七、关于设立合资公司承诺函”中的:
“2、合资公司成立后,我司获得的厦门翔安国际机场T1航站楼进、出境免税店经营权将由合资公司完全承继,我司与贵司签订的《租赁合同》、《经营权许可合同》中关于我司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等将全部转移至上述合资公司,但我司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商品供货保证、品牌规划响应、价格承诺等,该等承诺及义务仍由我司履行并承担相应责任,届时由各方另行签订相关补充协议。”
更改为:
“2、合资公司成立后,我司获得的厦门翔安国际机场T1航站楼进、出境免税店经营权将由合资公司完全承继,我司与贵司签订的《租赁合同》、《经营权许可合同》中关于我司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等将全部转移至上述合资公司,届时由各方另行签订相关补充协议。”
七、招标文件固定部分P6-15“七、关于设立合资公司承诺函”中的:
删除“5、合资公司成立后,合资主体有权参与合资公司相关业务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销售、售后等的直接管理。”
八、招标文件固定部分P6-19“附件2:价格承诺函”中的:
“我司承诺,中标后商品采购价格保持统一,且在厦门翔安国际机场进、出境免税店经营免税商品的供货价格、终端销售价格不高于我司在国内其他机场及码头经营免税品之同类商品的供货价格、销售价格。若贵司或与我司成立合资公司的合资主体认为我司向合资公司提供的供货价格或销售价格高于上述标准,则在贵司或合资公司的合资主体提出疑义的前提下,我司将积极配合核查,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我司未违反相关价格承诺。如我司违反上述任一承诺,每发生一次,我司将向贵司支付10000-200000元的违约金(具体违约金金额由贵司视违约程度决定);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贵司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我司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本价格承诺的违约责任由我司独立承担,不转移给合资公司。”
更改为:
“我司承诺,中标后商品价格保持统一,且在厦门翔安国际机场进、出境免税店经营免税商品的价格不高于我司在国内其他同类型机场及码头经营免税品之同类商品的价格。”
九、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改为:2026年06月26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本更改通知条款如与招标文件中相应条款有冲突的地方请以本更改通知为准。其他内容如在本通知中未体现,则仍以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为准。请投标人接到通知后将回执回传至我司,邮箱:lxiaopeng@iport.com.cn。否则视为贵司已经收悉。
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
二0二六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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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执
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
我司已收悉上述内容,现给予回传确认。(邮箱:lxiaopeng@iport.com.cn)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采购人监督部门。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福建省厦门市高崎国际机场T4航站楼东侧办公区
联 系 人:曾女士
电 话:0592-5706022、13055509776
电子邮件:zengzhuangyin@iport.com.cn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湖里区机场北路476号
联 系 人:林先生、刘小姐
电 话:0592-5706823、5708270
电子邮件:lxiaopeng@iport.com.cn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06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