款项支付
96363-3
福建省内直拨免收长途费
传真:0592-5706660-6969
E-mail:wxsc@iport.com.cn
版权所有2009 厦门招投标网 TCP/IP备案号:闽ICP备14010607
闽公网安备35020602001701号 技术支持:博思数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NC202500071厦门万翔-凤翔派出所租赁公专融合对讲采购项目(第2次)的网上竞价结果公告
【信息来源: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 【 信息时间: 2026-08-24 16:31:33 阅读次数: < img src='/freecms/js/images/ajax-loader.gif'/> 】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 网上竞价结果公告: | |
| 采购项目编号: | XMGAJJ2026C113 |
| 采购项目名称: | 凤翔派出所租赁公专融合对讲采购项目(第2次) |
| 项目联系人: | 陈杭 |
| 项目联系方式: | 18850153833 |
| 发布时间: | 2026-08-17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6-08-18 09:00:00 |
| 竞价结束时间: | 2026-08-20 09:00:00 |
| 评审方式: | 最低价格评审法 |
| 采购预算合计(元): | 144000.00 |
| 供应商资质: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的近3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供应商所提供的平台系统承载硬件环境通过信息安全等级 保护三级能力,并提供备案证明文件。 4、供应商必须具备至少提供一个类似业绩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中标(成交)公 告; ②中标(成交)通知书; ③采购合同文本;④能够证明 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 |
| 其他要求: | 1、项目主要内容:为进一步提高采购人及其所辖各级机构的指挥调度水平,满足采购人对通信发展的要求,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公专融合对讲设备服务”业务,提供60台无线通信设备(含配套卡流量)。 2、响应维护时间:公专融合对讲设备终端发生故障时,成交供应商应在4小时内受理,12小时内解决问题,12小时内不能解决问题,应在6小时内提供备品备 件供采购方工作人员使用。若人为原因导致终端受损,成交供应商应在48小时内收集送厂家维修,费用采购人自理。调度客户端因网络、系统服务器、电脑原因故障,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提出维护要求4小时内受理,在12小时内解决问题,12小时内不能解决的,硬件问题应在6小时内提供备品备件。系统或者网络升级,需提前24小时向采购方报备。 3、付款方式: 第一期支付:合同签订并完成所有设备调试、交付使用,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服务期满12个月,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二分之一; 第二期支付:服务期满24个月,且服务质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二分之一。 4、本项目为交钥匙总包价。报价人须以人 民币报价且报价总价应含设备费、配套卡流量资费、调度软件 费、专用调度终端费、专线费用、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包括安装所需的辅材、配件等)费用、税收及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5、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完成调试及交付使用,否则视为违约,采购人有 权拒绝付款并取消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供应商需承诺所供产品为原厂正品,在 合同签订前须提供原厂供货证明函原件并加盖厂商公章。 7、如采购人对所供产品有疑问,必须承诺于采购人提出疑问后2个日历日内,由成交供应商提供全套投标产品和证明文件原 件,供采购人现场逐条核实,逾期视为放弃该中标资格,并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采购合同签订前,采购单位通过信用 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credit.xm.gov.cn)查询,供应商前三年内无如下情况: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或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 9、请供应商于中标后2个工作日内将供应商资质材料、投标报价书、检测报告复印件、承诺函等相关材料分别盖章扫描发送至邮箱1161140566@qq.com,逾期取消中标资格。 |
| 技术要求: | |
| 商务要求: | |
| 项目备注: | 1、本项目为凤翔派出所公专融合对讲机租赁项目,租赁60部公专融合对讲机,租赁周期为2年,服务期满前60个工作日,采购人将对中标供应商两年整体履约情况开展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包含通信稳定性、故障处置效率、日常运维质量、应急保障能力、保密执行情况、履约合规性、服务满意度等维度。 2、若中标供应商考核评定合格,履约期间无违约、无有效投诉、未发生通信保障事故;且采购人第三年仍有对讲租赁需求、年度财政预算审批通过,在新一轮采购报价、技术参数、服务标准全部同等条件下,原中标供应商享有第三年合作优先签约资格。 3、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优先续约资格自动失效: (1)履约综合考核不合格; (2)服务存在重大通信故障、违规转包分包、违反保密规定等问题; (3)新一轮报价高于其他合格竞价供应商; (4)上级政策调整、财政预算削减或采购人取消第三年租赁采计划; (5)供应商出现失信、行政处罚等不良情况。 4、 该同等条件优先续约权仅为合作意向优先权,不能替代政府采购比价、内部审批流程。采购人可根据工作实际取消续采计划,供应商不得以此主张赔偿或违约责任。 5、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6、系统对接由采购人负责协调,成交人提供技术支撑。 |
| 质保期: | 2年 |
| 交付时间: | 2026-09-15 09:00:00 |
| 交付地点: | 租赁单位指定地点 |
| 采购单位: | 厦门市公安局翔安分局 |
| 供货商: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
| 报价总价(元)/折扣率(%)/数量: | 1438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