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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NC202500071厦门万翔-离退休民警生日慰问品采购(第2次)的网上竞价结果公告
【信息来源: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 【 信息时间: 2025-12-04 14:19:28 阅读次数: < img src='/freecms/js/images/ajax-loader.gif'/> 】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 网上竞价结果公告: | |
| 采购项目编号: | XMGAJJ2025B117 |
| 采购项目名称: | 离退休民警生日慰问品采购(第2次) |
| 项目联系人: | 姜雨霏 |
| 项目联系方式: | 18605022516 |
| 发布时间: | 2025-12-01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5-12-02 08:00:00 |
| 竞价结束时间: | 2025-12-04 08:00:00 |
| 评审方式: | 最低价格评审法 |
| 采购预算合计(元): | 85500.00 |
| 供应商资质: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应具备食品生产及经营许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4.供应商应为法人,并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5.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6.供应商应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7.供应商应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8.供应商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9.供应商应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经信用记录查询,供应商应无不良信用记录。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 |
| 其他要求: | 14.1.供应商自身应具备食品生产及经营许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4.2.供应商自身应具备正在经营的门店或卖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技术要求: | |
| 商务要求: | |
| 项目备注: | 1.提货方式:支持采用线下现场提货和线上下单配送方式,即,退休民警可到门店现场提货或通过网上选品下单后由商家派送到位。供应商须对此作出承诺,否则响应无效。 2.供应商应为单一连锁品牌方直营单位:其在厦门6个区级行政区域内各区域均需具有门店,且各区门店数量不少于10个,思明区门店数量不少于20个。供应商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连锁门店品牌清单; (2)门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若营业执照信息与供应商信息不一致的,供应商应详细说明彼此的关系,否则,将获不利评审,下同)。 (3)若单一连锁品牌方直营单位的单位名称无法体现与品牌之间关联性的,还须提供其为品牌方直营单位的说明(格式自拟)。 3.提货方式应统一,如统一以条形码或二维码形式,不得因提货门店或提货产品品牌的不同而有所区分,从而给提货人造成不便利。供应商应自行协调门店间或品牌间的相关事宜,以服务采购人职工、提升职工提货体验感为优先考虑。 4.提货人凭提货凭证在供应商门店中自主搭配生日礼包的内容。生日礼包中的产品结算价格以各门店实际售价或标价为准,提货产品总金额超出提货凭证剩余金额的,由提货人自行贴补差价,补差金额按实际超支金额支付,不再换算折扣金额。 5.提货凭证应可以在成交供应商辖下任意一家门店使用。 6.提货凭证不挂失、不找零、不兑换现金。电子凭证届时应按采购人提出的要求作出权限调整,且供应商应提供电子凭证数据的导出和统计。 7.提货凭证应是通用凭证,允许跨店提货,提供期限内提货凭证的使用方式不应限制最低使用金额、不应限制使用次数,也不应限制选购范围。合同履行期间,若需要限制职工的购买范围,采购人将明确告知成交供应商,否则,成交供应商店内所有正在销售的商品均属于生日礼包内容,提货人如果选购采购人限制购买范围内商品,商家应予以提醒(并事后告知采购人),但不得当场拒绝提货人选购。供应商应对此作出承诺,否则响应无效。 8.配送服务:按成交供应商现行配送政策执行,不得区别对待(配送政策更优者除外),若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变相抬高免费配送的“门槛”,将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供应商应能够根据本项目的需求特点,提供其他服务措施,如配送前由项目专员电联确认地址、随蛋糕附赠定制特色专属祝福卡。如提供配送服务时,应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运输过程中造成产品破损等质量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并无条件为退休民警进行产品更换。对于有特殊贮存要求的食品,供应商负有事先告知退休民警的义务。因提货人原因造成配送未成功的应进行二次配送等。 9.供应商所合作的商家应有充分的货源准备,确保退休民警提货时不受限制。 10.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合格产品,产品质量指标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并公布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等规定。 11.供应商应保证所供食品是新鲜、未开封的,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营养的要求。 12.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退休民警享受福利的过程中任何时候均不受到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及使用权等)的纠纷,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完全由供应商承担。 13.售后服务: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出本批采购货物详细具体的售后服务条款、保障措施,承诺方案由各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在响应文件中做出具体售后服务条款的保证和承诺。本次招标,采购人视同供应商默认接受如下条款: 13.1售后服务严格按照国家消费者协会三包法规定执行,送货途中若出现破损的,成交供应商应立即免费更换,并保证供货进度不受影响。 13.2质保期(保质期)内如果由于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的食物中毒、人身伤害事件,成交供应商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协调解决处理方案并承担与之相关的法律责任。 13.3因产品质量问题,接受采购人无条件换货(价值相等或更高)。 14.合同终止免责条款: 在成交供应商服务期间,若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4.1采购人遇国家及各级相关管理部门政策调整、相关规定通知,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导致相关事宜发生变更或无法执行时; 14.2成交供应商的产品、或生产经营活动等违反相关规定,或被相关部门曝光(或限期整改仍未整改的),或被相关部门取缔或终止的(含暂停营业);成交供应商无法合法持续生产经营,不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无法获得生产经营许可或相关审批,无法继续为采购人提供服务,采购人认为成交供应商相关情形已不适宜继续提供相关服务; 14.3成交供应商超范围经营;或销售有毒有害、不健康产品,法律、相关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成交供应商销售“三无”产品,过期变质产品,假冒伪劣商品;成交供应商安全、卫生等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发生食物中毒、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14.4成交供应商增加限制性或歧视性条款、约束性条件,推诿、拒绝、设置障碍或者经营活动不规范,被相关部门批评或曝光,情节恶劣、或限期整改仍未整改的; 14.5成交供应商将项目全部或其中部分转让、转包、分包、转借、联营、合作或以任何形式引入第三方; 14.6成交供应商违反本竞价文件要求与约定,或发生本文件禁止、限制的行为,或违反响应文件承诺的; 14.7职工质疑投诉反映强烈,违背工会会员生日慰问目的,成交供应商不再适合继续服务的; 14.8成交供应商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的。 15.违约责任: 15.1.合同生效后,若有一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金及违约金从单方面解除合同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付清。 15.2.合同履行期间,若成交供应商实际的服务响应不满足合同要求或投标承诺的,每次应支付1000元违约金;若不满足的服务响应属于竞价文件评标标准评审因素且成交供应商因此得分的,则每次支付2000元违约金。 15.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采购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仍未纠正其任何一种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还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若因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采购人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15.4.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无法弥补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继续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采购人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未付的款项中扣除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付未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 15.5.对于不可抗力的原因等客观因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双方根据客观情况协商处理。 16.其他: 16.1.供应商所投货物的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现行我国相应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16.2.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应自行保证所提供产品、所提供服务的符合相关管理审批手续,自行负责符合相关管理部门要求,自行负责合法持续经营事项和费用。成交供应商应按市场监管、卫生、食品监督管理等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取得许可和审批,证照经营手续齐全完整。 16.3.成交供应商为项目配备的工作人员应具有专业技术能力,服装整齐、洁净,文明工作,不违反采购人单位安全、卫生等管理制度,确保符合文明服务承诺。 16.4.成交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对本项目实施的全程质量、进度检查与监督,必须与用户方紧密配合,准确把握需求并快速响应用户需求存在的变化,并以用户最终确认的内容和要求为准。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必须安全可靠才可实施,通过采购人验收,如不符采购人要求或违背,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的整改。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提出的意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加强服务、提供资料,保障项目通过验收。 16.5.成交供应商应免费提供人员、售后服务,保障本次产品品质和配套服务,完成生日慰问品领取及售前售后服务工作,在过程中负责解决全部问题,所需事项和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6.6.成交供应商应作好货品领取记录、票据凭证汇总等工作。 16.7.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明确需要相互配合的工作及交接的事务,响应文件未提及,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均由供应商自行解决,且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 16.8.供应商认为有利于采购人的招标要求之外的优惠条款应单独列明。 17.中标供应商应在2个工作日内与采购方对接联系,提供资料完成资格审查,商定后签订合同,逾期取消中标资格。 18.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日。 19.采购合同签订前,采购人通过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credit.xm.gov.cn)查询,供应商前三年内无如下情况: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或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 |
| 质保期: | 2年 |
| 交付时间: | 2025-12-10 08:00:00 |
| 交付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采购单位: | 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 |
| 供货商: | |
| 报价总价(元)/折扣率(%)/数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