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万翔-XM2024-NB0378 翔安南部片区启动区理苑路(盐山路-珩香路)工程(监理)项目招标文件的更改通知
(招标编号:XM2024-NB0378)
一、内容:
接招标人通知,现对XM2024-NB0378 翔安南部片区启动区理苑路(盐山路-珩香路)工程(监理)项目招标文件做如下更改说明:
一、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办法:(二)商务评分(F2)中,序号1评分细则中:“注:(1)须提供相关人员有效证书复印件、(2)业绩提供以下四项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分: ①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 ②中标(成交)通知书; ③采购合同文本; ④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能体现总监理工程师,否则不得分。”更改为:
“注:(1)须提供相关人员有效证书复印件、(2)业绩提供以下三项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分:
①采购合同文本;
②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是指: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若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
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适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或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适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的竣工验收信息中,应当标明总监理工程师,且标明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与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注明的总监理工程师一致,否则,其业绩不计。”
二、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办法:(二)商务评分(F2)中,序号3评分细则中:“注:业绩提供以下四项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分: ①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 ②中标(成交)通知书; ③采购合同文本; ④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 更改为:
“注:业绩提供以下三项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分:
①采购合同文本;
②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是指: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若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
③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
三、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改为:2024年12月5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本更改通知条款如与招标文件中相应条款有冲突的地方请以本更改通知为准。其他内容如在本通知中未体现,则仍以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为准。请投标人接到通知后将回执回传至我司,邮箱:fuchenhui@iport.com.cn。否则视为贵司已经收悉。
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
二0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回 执
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
我司已收悉上述内容,现给予回传确认。(邮箱:fuchenhui@iport.com.cn。)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采购人监督部门。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厦门翔炬投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翔安区莲香路666号1号楼101之1
联 系 人:张伟鹏
电 话:15505971621
电子邮件:zhangweipeng@iport.com.cn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湖里区机场北路476号
联 系 人:傅先生、李先生
电 话:0592-2298136、5732604
电子邮件:fuchenhui@iport.com.cn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9日